“孔子删诗”公案发生考 |
| |
引用本文: | 韩宏韬.“孔子删诗”公案发生考[J].社会科学论坛,2011(11):33-42. |
| |
作者姓名: | 韩宏韬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
| |
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毛诗正义〉与唐代诗经学》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0471512 |
| |
摘 要: | 司马迁首倡“删诗”说。从孔子所言“正乐”,到司马迁所谓“去其重”,再到王充、项岱的“删诗”,其内涵不断变化。孔颖达仍持“删诗”说,齐威最有可能提出反命题。《毛诗正义》从《诗经》的编订,从“逸诗”等角度来考察孔子与《诗经》成书的关系,这些都指向孔子“删诗”的反命题。而自六朝以来追求学术创新的思想,古文学派客观求是的精神,孔子地位的相对下降,以及《正义》体例的隐蔽性,则是反命题产生的基本条件。反命题具有重要的文化和学术价值。
|
关 键 词: | 孔颖达 孔子删《诗》 毛诗正义 反命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