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教育\"条款的规范分析与价值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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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文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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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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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教育类教指委中文专委会——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点课题;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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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教育"条款作为教育法制体系建构的重要补充,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关注对象.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发现,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以及侵权编关于"教育"条款的设计共同塑造了《民法典》教育制度的体系结构,其基本特征在于分布较为分散,并未形成严密的逻辑结构,侧重于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而且主要是针对私法领域的教育问题进行规定.《民法典》"教育"条款规范作用的彰显,依赖于其与宪法文本、教育单行法的有效衔接.《民法典》承继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理念,宪法义务主体规范在民法规则中得以具体展开,宪法对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调整,体现其与宪法文本的价值衔接.《民法典》"教育"条款调整民事领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过对第三方义务的协同规制,体现其与教育单行法的价值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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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教育"条款 价值衔接 受教育权 教育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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