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25年10月,广西颁行《人民告发官吏暂行办法》,赋予民众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官员违法损害之权利,随后民众援引该法控告官吏尤其以县长为被告的"民告官"案件大量涌现。通过对此时期广西民众控告县长案件的梳理发现,尽管此类案件的处理从实体到程序,都并未严格遵照法律规范,是一种有强烈行政色彩的司法行为,却张扬和强化了公权力与民权诉讼地位平等以及通过法制平台弥合社会利益冲突的理念。"民告官"热闹背后,宝贵地呈现出现代性法制气象,即便其成色因政治竞争背景而削弱,也与当时中国社会整体现代性进程不大协调,却映射出剧变时代民国社会治理和法律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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