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伦理原则 |
| |
作者姓名: | 夏艳洁 王建明 |
| |
作者单位: | 苏州科技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面向当代中国本土生态文明实践的企业生态责任建设研究” |
| |
摘 要: | 当前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无序现象,正阻碍我国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确立和加强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伦理原则已成当务之急。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伦理原则之构建,应当坚持以人类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利益为最终依据、以人与自然的和合共生与协同发展为直接根据、以实现生态正义为现实依据。上述三方面的客观依据,内在地规定了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应遵循的三大生态伦理原则,即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当代责任与未来责任相统一、地方生态责任与区域生态责任相统一。地方政府只有遵循以上三原则,其生态责任的履行才能真正做到规范有序、合理有效。
|
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生态责任 伦理原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