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冲突化解方式的可选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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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祖迎.论冲突化解方式的可选择性[J].新疆社会科学,201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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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祖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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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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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方式和社会方式是两种最基本的冲突化解手段,它们都有其各自适用的情境。当冲突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冲突、实现冲突平息时,行政方式就成为一种最优选择;当冲突管理的目标是转化冲突,实现冲突和解时,社会方式的选择就具有了正当优先性。然而这两种冲突化解方式也都有各自的弊端,构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共治,无疑是冲突管理发展的新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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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冲突化解 行政化方式 社会化方式 多元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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