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话”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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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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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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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琉球官话系列课本语法研究”(07BYY046); 广东省高校育苗工程“从两种版本《人中画》看17、18世纪近代语法向现代语法的演变”(WYM100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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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利用明清时期域内外文献及20年来近代汉语官话的研究成果对“官话”一词进行研究,提出“官话”具有“超地域性”、“地域性”、“模糊性”三种性质,得出“官话”的实质是一个“最大公约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官话”的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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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官话 明清共同语 标准语 超地域性 地域性 模糊性 最大公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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