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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新解
引用本文:耿秀坤,周美艳.代位权制度新解[J].理论界,2004(4):111-112.
作者姓名:耿秀坤  周美艳
作者单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专门设立了一种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但在实体法上的意义重大,即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在程序法上的意义也很重要,由于代位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制度,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才能实现,对于这样一个由法律拟制出的代位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对代位权共作出12条的解释,其中的

关 键 词:代位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债务人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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