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财政部  国家  税务局  生育  津贴  医疗费  个人  所得税政策  国务院  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  中华  财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直辖市  自治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