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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票据的抗辩
引用本文:王卫民.浅议票据的抗辩[J].宿州学院学报,2002,17(2):36-37.
作者姓名:王卫民
作者单位:蚌埠教育学院,政史系,安徽,蚌埠,233030
摘    要: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和无因性等特点,票据债务人当以票据记载的内容履行义务,但票据债务人有合法事由时,可以《票据法》之规定对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大类。前者票据法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受到严格地限制,实践中对此有着一些不同认识。本文试就对这两类抗辩进行分析,以期以熟练掌握票据抗辩事由有所帮助。

关 键 词:票据抗辩  对物的抗辩  对人的抗辩  限制
文章编号:1009-041X(2002)02-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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