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与“法律”最一般关系的理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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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文辉.“行为”与“法律”最一般关系的理论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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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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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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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CDJSK1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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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为是法律规则具体化、生动化的适用和发展,它和法律规则一道完成了法律运行状态和法律的自身阐明。迄今为止的任何法哲学流派,不管基于何种学术立场,不管对法律的论述有何种不同,但它们从不否认行为对于法律的关键意义,并都对法律与行为的关系进行了或详或略的阐释和弘扬。然而在当下我国,无论立法语言的选择,还是法律规制对象的择取,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律是对行为的规范不仅仅是一个常识,因此法律规范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指引性、法治的实现更应关注动态的过程性行动、法律至上的评价标准以及软发和激励型法的重视应成为我国立法和执法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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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行为 法哲学 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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