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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摘    要:一,案由 申请人顾某,男,汉族,因1997年毕业分配到某原邮电局工作未落实,而以某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经营部为被申请人,向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安排工作、赔偿经济损失。

关 键 词:就业权利 毕业生 人事争议仲裁 保护 被申请人 毕业分配 移动公司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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