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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的公法基础——以《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解读为线索
作者姓名:高飞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号:18ZDA15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应当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公法规范为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政府管理农村宅基地时应当以助力宜居乡村建设、确保土地合理利用和营造地权实现环境为追求目标,这些目标也构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之法律表达的公法限制。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应然目标检视新《土地管理法》可以发现,该法所涉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政府权力运行越位、政府管理职责弱化和政府行为边界模糊的缺陷。以乡村振兴为目标,明晰政府权力与宅基地权利之间的界限,细化政府管理农村宅基地权力清单,从不同规范层次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予以体系化建构,必将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公法基础。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管理  公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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