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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以来人民陪审制的历史变迁——以人民陪审员职权变迁为主线
作者姓名:蒋凤鸣
作者单位:长沙学院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00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分离模式下人民陪审员职权配置研究”资助(编号:19YBQ004);2019年长沙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基金项目“人民陪审员职权配置研究”资助(编号:SF1958)
摘    要:人民陪审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而陪审员的职权配置直接关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效果。建党至今,陪审员职权配置历经了“职权同一”模式、“职权分离”模式和“二元模式”三个阶段。而陪审员的职权变迁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等改变密切相关。伴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性质日益复杂,“职权同一”模式已无法发挥陪审员的优势,改革试点期间尝试的“职权分离”模式虽强调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但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的匹配度不尽人意。《陪审员法》确立的“二元模式”是基于当前司法实践作出的折中选择,也是最合适的选择。为了更好地落实“二元模式”,我们必须回归中国的逻辑,遵循司法传统、立足司法实践,正确认识“二元模式”的价值,使陪审员和法官各取所长,让陪审制切实成为连接司法与民意的桥梁。

关 键 词:人民陪审制  人民陪审员  职权配置  变迁
收稿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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