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工智能技术既是一项制度文明,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制度风险。人工智能凭借其智能算法模型对人类思维的模仿,正在科研发明领域逐渐展现着具备脱离人类干预、自主创新的能力。但这种现代化的技术形态对法律所调整的诸方面社会关系产生了冲击。在智能机器自主发明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权利保护模式不明、侵权责任难以认定、市场竞争被破坏以及违反人类道德等社会风险。当前法律制度应从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与证明责任分配、规制反竞争风险以及加强伦理道德要求等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以预防性治理理念为核心的法律运行体系,从而实现对人工智能自主发明风险的有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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