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的终结与民事公诉的再生——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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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志勇,任婷婷.民事抗诉的终结与民事公诉的再生——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4,17(1):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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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志勇 任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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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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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检察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立法均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而我国却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的抗诉权.这不仅与各国立法潮流相逆.同时因缺乏理论基础的有力支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基于对检察权性质和功能的科学定位。我国应当取消抗诉制度,重新激活民事公诉制度,实现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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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抗诉 民事公诉 检察权 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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