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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专学校对学生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谢忆慈.试论中专学校对学生的法律责任[J].职业,2010(14).
作者姓名:谢忆慈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铁路工程学校
摘    要:近年来,中专学校和其他社会单位之间的关系日趋密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也有上升趋势.很多家长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学校就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并承担责任.学生、家长和校方常常在责任和赔偿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学校往往成为"众矢之的",穷于应付,苦不堪言.学校是否是监护人,究竟承担着什么样的法律职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关 键 词:家长  学生  监护人  未成年人  监护职责  校园伤害事故  上升趋势  中专学校  义务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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