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针对我国关税水平偏高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多次大幅度降低关税水平,从1992年43.2%下降到了2000年16.4%。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关税总水平从16.4%下降为15.3%,平均降幅为6.6%。但即使这样,我国仍然属于高关税国家。有关资料显示,WTO全部成员国已于1998年底完成了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发达国家成员3.5%,发展中国家成员12.3%的工业品关税减让要求。据此,我国目前的关税水平在发展中国家高居第6位。另外,我国关税存在着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严重背离,较高的关税水平和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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