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代亲属法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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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莉.我国近代亲属法比较研究[J].学术交流,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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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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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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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30年<民法·亲属>和1950年<婚姻法>均以废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为目的,但在立法技术和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在立法技术上,<民法·亲属>明显优于<婚姻法>;在坚持一夫一妻及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婚姻法>较之<民法·亲属>更为彻底.<民法·亲属>主要成为城市青年争取婚姻权利的工具,而1950年<婚姻法>确立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及儿童合法权益为原则的新型的婚姻制度,使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理念得以深入人心.可称为"妇女解放的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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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亲属》 《婚姻法》 比较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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