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分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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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茂堂,葛梦喆.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分层[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2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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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茂堂 葛梦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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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国际中心;2.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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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往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解释,偏于社会学视角,且单从治理主体一个维度展开,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由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四个主体单元组成。其实,只有补充形上的社会治理观念和形下的社会治理手段两个维度,才有覆盖三维的真正缜密的共同体建构,才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完整图谱。其中,由德治观念和法治观念组合而成的治理观念共同体偏于形上的理论形态的价值判定,由多种多样治理方案组合而成的治理手段共同体偏于形下的实践形态的实用主张。治理主体共同体则是贯通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中介。治理主体形成的共同体是左右横向展开的,形上的观念共同体和形下的手段共同体是上下纵向展开的。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有一个根本性的逻辑支点,那便是“人民至上”。人民至上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方向和目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起着整合作用。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上层面和形下层面的逻辑分层,可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补充纵向上的缺环,使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纵横交织、上下交错的网络系统,相辅相成、彼此呼应的逻辑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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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理主体共同体 治理观念共同体 治理手段共同体 逻辑分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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