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体系与功能分区:法理学的知识存在方式及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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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夏昊.形式体系与功能分区:法理学的知识存在方式及其发展[J].东岳论丛,2023(2):158-166+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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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夏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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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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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理学是一门将各个部门应用法学整合为完整统一有机体的法学学科,它拥有不同于后者的研究对象即形式客体。它关于法的知识是独立于经验的纯粹理性知识,是法的形而上学。法理学作为知识体系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这三个部分又可以被归结为关于法的理念的命题和关于法的理想的命题。各个部门应用法学作为根据经验的杂多的特定实在法的知识体系在逻辑上必然与法理学三个构成部分的命题相关联。关于法的理念的命题不可能将关于法的一切知识或命题涵盖其下,因此,需要关于法的理想的命题将关于法的一切知识或命题统合起来。中国法理学关于法的理想的命题的研究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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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部门应用法学:形式与质料 知识体系 法的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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