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族地区作为生态特殊区和贫困高发区的重叠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扶贫过程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发生了改变,而国家是促成这一变化的关键力量。文章以“三区三州”的典型代表云南省贡山县为案例,分析认为国家以正式制度、权力和资源及符号象征的在场形式全方位推动了生态扶贫。与此同时,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村民被国家赋予保护生态的权利和责任,并纳入正式的生态治理体系之中;村民从意识上对生态空间形成了从“生存空间”到“公共生态空间”的认同,形成了家与国的空间统一;生态保护成为当地发展的前置条件,有意识、有组织、有明确目标的生态保护成为又一个人与自然互动的核心内容,村民在物质经济需求与国家生态需求的统一中不断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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