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中告知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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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婧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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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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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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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告知同意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但是告知同意规则在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引入激励机制能够促进信息处理者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以及信息主体提供更高质量的“同意”。在对信息处理者激励的层面上,赋予告知同意规则以排除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功能,并限制信息主体单方变更权的行使范围。在对信息主体激励的层面上,赋予信息主体可选择“同意”的空间,设置“一键同意+可以商讨”的选择结构。引入激励机制的告知同意规则能够在不偏离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有效促进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流通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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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法》 告知同意规则 单方变更权 激励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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