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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现实问题、向度拓展及路径创新
作者姓名:袁敏  张齐
作者单位: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纪检监察专项“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于高校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视角”(2017SJA00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新时代党的巡视工作研究”(2018SJZD1033);
摘    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重要内容,其理论基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实践基础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展开。目前,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理论内涵认识模糊、对监督执纪的主体责任不够明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够到位、监督执纪精准性和系统性不足等现实问题。面对诸多问题,要真正贯彻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激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大高校监督执纪问责的广度、强化高校监督执纪的深度、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担当提升监督执纪的功力。科学构建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在思想上认识高校监督执纪的价值旨趣,强化高校党员干部、教师的理想信念,通过预防机制与问责机制的完善和实施,全方位地营造高校监督执纪的良好生态。

关 键 词: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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