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历史维度看,环境法从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迈向专门保护环境的法。在环境法的演进中,环境法因独立性存疑而倍受身份危机的困扰。环境法的危机源于其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变化无常,这意味着环境法制必须具备较强的适应性:环境保护议程能够根据新的环境科学知识不断及时调整。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环境法的定位应当从当下的实质法向未来的程序法转变,前者强调"向后看"——总结过去,后者突出"向前看"——面向未来。基于环境法的历史脉络及其合理定位,不难发现环境法法典化绝非易事,理性的环境法法典化应当以程序保障为中心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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