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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师生在表现中成长——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表现性教学评价标准探讨
引用本文:钟维磊,林高峰.让师生在表现中成长——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表现性教学评价标准探讨[J].东西南北,2012(8).
作者姓名:钟维磊  林高峰
作者单位:325400,浙江省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 浙江平阳
摘    要:为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让教师与学生在表现性教学课堂的实践中共同表现,共同成长,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评价改革,构建了学生“表现”与教师“表现”相结合,学生发展和教师发展并举,注重培养学生学科学习能力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彰显了课堂教学评价的发展性、多元性与整体性.

关 键 词:表现性教学  评价标准  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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