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利益的宪法确认及其保护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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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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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确认是通过将生态利益上升为法益而实现的。我国《宪法》中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具有天然公共性的生态利益。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公共利益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利益冲突的衡量,通过环境法上各类义务规范的设立,确定利益保护的边界。在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中,国家环境公权力发挥着主导作用,公众环境保护权则扮演参与和监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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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利益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公权力 公众环境保护权 |
Constitution Formation and Protection Path Selec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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