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航空器留置权法律制度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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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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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用航空器权利体系中,民用航空器留置权作为一种商事留置权,具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性。我国《民用航空法》没有规定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制度,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发展,这一立法漏洞亟须填补。我国构建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制度具有丰厚的立法基础,可以考虑在《民用航空法》中增设特别条款,突破物权法关于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建构符合民用航空业特点的特别留置权制度。该制度与融资租赁制度相衔接,共同维护公共航空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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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 商事留置 立法基础 制度建构 |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craft Lie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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