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范围与行使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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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志刚,王稳.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范围与行使模式[J].天府新论,2014(1):9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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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志刚 王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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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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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地位,但对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范围与行使模式并无具体规定。为保障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规范有效行使,立足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权力属性和司法现状,民事检察调查权行使范围应以合法、必要、效益为原则,并规范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具体范围,设计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行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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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检察 调查权 界限 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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