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与村民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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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桃.政治体制改革与村民自治[J].江苏社会科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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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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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社会工程与管理学院!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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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自治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就象改革之初他们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但村民自治获得如此迅速发展,则是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的结果,实际上是党和国家在“人民公社”体制瓦解后对乡村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所作出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从过去“政社合一”的集权体制转变为村民自治体制,是农村基层政治的重大变迁,是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创新。这种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创新的必然性,出自于新时期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出自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出自于化解社会矛盾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村民自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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