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以清代苏州的四种慈善组织——育婴堂、普济堂、广仁堂和丰备义仓为例,梳理其在清代前期和后期的管理方式及收入来源,并进行对比,发现:清代前期苏州的慈善组织中存在着一种"官民合作"模式,民办慈善组织往往能够得到官府的支持和资助,官办救助机构也同样能得到来自民间的捐助。而在这种"官民合作"模式中,官府无疑处于强势的地位,民办的慈善组织接受官方资助后,便开始染上浓厚的官营色彩;而官办的救助组织虽然得到民间的大力捐助,但管理权仍然牢牢掌握在官府手中。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苏州的地方绅士在慈善组织中的作用有所增强,地位有所提高,但这些慈善组织依然离不开官府的支持和资助,管理上也同样受到官府的监督和干预,并没有溢出"官民合作"的范畴。这就说明,晚清时期的"社会"并没有真正独立于"国家",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所以,慈善组织并不能被视作近代中国所谓的"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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