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度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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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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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三大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确立了“必须以安定团结为前提,努力建设民主政治”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应当有高度的民主,完备的法制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又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因为受到历史的社会的条件的限制,只能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高度民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本文试就这种关系作些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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