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悔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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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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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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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Q:2009年8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时,郭师傅在某公交公司已经工作了11年,公司提出与郭师傅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郭师傅表示同意,因此,双方续订了一份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了几个月后,郭师傅向公司提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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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 师傅 双倍工资 续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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