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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民族融合与中国封建法制
引用本文:陈晓林.南北朝民族融合与中国封建法制[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1988(3).
作者姓名:陈晓林
摘    要:东汉王朝的覆灭祸根实际上在光武中兴前便种下了。因为刘秀“依靠的统治集团是一个以南阳豪强集团为基干的豪强集团,一开始就显示出严重的兼并性与剖据性”,“黄巾军起义失败,后豪强各自依靠自己的武力,割据称雄,社会进入了大混乱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时期,以豪门士族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不同集团之间,频繁地通过自己的军事手段建立割据的封建政权,为了在战乱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各封建统治者不得不总结历代的兴亡得失,包括实行封建法治的经验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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