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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路径研究
引用本文:李辞.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路径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5(3):165-171.
作者姓名:李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被定义为纠错程序,而无论在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还是实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再审的主要功能都是为被判决人保留一条救济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允许法院主动提起再审,与控审分离原则相冲突,也有悖于既判力理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应当仅限于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形。法院与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申诉的审查是通过封闭的行政性方式进行的,当事人难以当面发表意见,而对申诉的听证化改造也并非解决申诉难问题的关键。检察机关应当在再审程序的启动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更多地受理、审查当事人的申诉,为审判中立提供外部保障。

关 键 词:刑事再审  再审的启动  控审分离  既判力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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