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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二元论司法的正当性分析——法国最高法院审议模式的考察与启示
引用本文:钱弘道,姜斌.法国二元论司法的正当性分析——法国最高法院审议模式的考察与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4(2).
作者姓名:钱弘道  姜斌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批准号:13JZD01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批准号:13AFX0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中国法治评估研究”(批准号:NCET-060531);211工程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制度与实证研究”(批准号:20300*1232103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以最高法院为代表,法国司法模式的显著特征是三段论式的简洁判决和近乎封闭式的诉讼程序。尽管该模式受到了比较法学家和法国国内一些学者的批评,法国司法在其本国社会的正当性却极少遭遇挑战。这种"反常"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国传统上形成了社会对三权分立与消极主义司法权的认知,同时依靠其程序安排、司法官僚体系和精英主义的职业选拔与评价机制获得民众信任,以超越"消极司法"的范围而履行其作为国家机关的政治和管理职责。这种司法正当性的"二元化"与美国司法模式形成鲜明对比,也给中国的司法改革带来启示。

关 键 词:司法审议模式  正当性  二元论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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