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驻军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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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天津警备区后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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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津劳社局发〔2008〕8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津部队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和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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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问题 就业 行政部门 保险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保障 通知 军人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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