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单行法到《民法典》:守成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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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世扬,李运达. 从民事单行法到《民法典》:守成与创新[J]. 江西社会科学, 2020, 40(12): 13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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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世扬 李运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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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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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自然人身体利益民法保护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格标识的利用与保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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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民事单行法进行"扬弃"的过程。我国民事立法虽受潘德克顿观念影响而继受以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但基于历史惯性、社会现实、体系因应、伦理观念等原因,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物权主体、合同效力、人格权利类型、亲等制度、继承顺位及多数人侵权制度等明显具有守成的一面;而社会变革、交易保护、政策调整、价值协调等因素则决定民法典各编在权利体系、交易与担保规则、未成年利益保护与财产分配、权利保障与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创新。本次民法典编纂的守成与创新,相当程度上系基于我国实践经验,其实用主义的立法态度值得肯定,亦将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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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民商合一 物权变动 人格赋权 债法 |
From Separate Civil Law to Civil Code:Preservation and Innov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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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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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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