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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监护性质
引用本文:王占明. 再论监护性质[J]. 太平洋学报, 2007, 0(3)
作者姓名:王占明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汕头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现有监护性质学说多数陷入语义分析学的窠臼,应透过具体的制度构成,在历史流变与社会的具体情境中,以相对稳定的法律架构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与功能满足为导向,予以恰当定性。现代监护是一种以救济自然人一般意思的形成与实现瑕疵为基本目的,而由特定范围内的第三人所承担的社会职务。

关 键 词:监护  私法  行为能力

On the Nature of Custodial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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