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应秉持的道德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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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柏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应秉持的道德理性[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99-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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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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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ZX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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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应秉持的道德理性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益至上,即志愿者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时应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为最高价值目标。从本质上看,公益至上追求的是社会发展成果能够最大化、最公平地为社会全体成员享用。其价值取向之确立,依据于共享发展理念,依赖于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渴望及基于此形成的公共责任意识。二是无私奉献。本质而言,志愿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奉献,奉献与志愿服务具有内在同一性,或者说,奉献是志愿服务的内在规定性,没有奉献就无所谓志愿服务。这就内在地、逻辑地规定了奉献是志愿服务应秉持的最根本的道德理念和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伦理原则规范,它要求志愿者不仅具有济世利民的道德情怀,而且具有勇于自我牺牲的精神。三是仁爱为怀,即要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自尊心,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具有一种“到心”的道德责任感。四是诚信无妄,即志愿者应真心实意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应以谎言骗人,不应说一些不能兑现或无用的大话,不应面诺背违、阳非阴是、口惠而实不至,时时事事均要体现求真求实精神,做到对志愿服务事业真心实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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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 公益至上 无私奉献 仁爱为怀 诚信无妄 知恩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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