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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
作者姓名:徐昕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从逻辑上讲,并非不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动物。动物权利的保护,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主体的产生,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和权利保护的需要。而主体在形成后也在不断扩张,诉讼实践就是主体扩张的重要动因之一。文章从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而及动物,以动物的生命权为核心,力图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对动物主体地位及动物权利的论证,对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予以解构。 

关 键 词:动物  法律主体  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
收稿时间:20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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