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越权与董事越权责任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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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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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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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理上来说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都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事 ,超越权限部分被视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 ,其行为存在着与自然人不同的情况。它必然要通过自然人———主要是公司代表人来完成其应为之行为。但是并非公司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每一行为都对公司具有拘束力 ,而是在一定的情况下 ,公司行为与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为有着明显区别以及由此而产生不同之法律责任。探究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对这种行为基于法理而负责 ,而对另外一些行为却免负责任 ,无疑对正确合理界定公司与董事之关系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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