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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默示条款论
引用本文:胡林龙,江辉.合同默示条款论[J].江西社会科学,2003(11):182-184.
作者姓名:胡林龙  江辉
作者单位:宜春学院法商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摘    要:默示条款游离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社会价值观念,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某种程度的干预与否定。默示条款并非不能改变明示条款,其效力往往高于后者。当合同条款缺欠或不明履行不能时,默示条款又具有履约功能。

关 键 词:犦默示条款  内涵折射与规制  效力关系  履约价值
文章编号:1004-518X(2003)10-0182-03
修稿时间:200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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