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形式美的构成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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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祁志祥.论形式美的构成规律[J].广东社会科学,2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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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祁志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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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院 上海201701; 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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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乐感美学”(项目号14FZW00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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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是一种有价值的愉快对象。美所以是一种愉快对象,源于是一种适性对象。“美的规律”实际上乃是有价值的令人愉快的规律和法则。“美的规律”分为形式美规律与内涵美规律。其中,形式美的创造规律和法则是“单一纯粹”、“整齐一律”、“对称比例”、“错综对比”、“和谐节奏”。对于生理没有缺陷、身体没有毛病、排除一切主观情感的审美主体而言,任何事物只要符合上述规律,就被视为具有形式美的事物。探讨“美的规律”,对于指导人们“按照美的规律造型”,从事健康的审美活动和积极的审美创造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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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形式美规律 单一纯粹 整齐一律 对称比例 和谐节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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