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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完善——兼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的实施
引用本文:杨志祥,梅术文,龙龙.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完善——兼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的实施[J].东岳论丛,2012(11):187-190.
作者姓名:杨志祥  梅术文  龙龙
作者单位:1. 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
2.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南京,21009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著作权保护中的消费者运动与制度创新”(12YJC820072);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两型社会视角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研究”(2012BZZ42)的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司法保护方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强调“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需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不断进行完善,司法保护也将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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