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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原则及其实现——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视角
引用本文:石京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原则及其实现——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视角[J].河南社会科学,2013,21(6).
作者姓名:石京学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40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2年度重点课题
摘    要: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内容科学、程序便捷和协调对接原则.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标准应参照逮捕审查标准,具体审查反映人身危险性的内容、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妨碍诉讼可控性的内容、体现羁押人道主义的内容及不得不羁押的客观情形;审查程序机制应当充分利用现行的办案人负责——集体讨论——检察长审批流程;协调对接原则的落实首先需要明确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检察部门关于羁押审查案件的分工,进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共享的羁押审查信息平台.

关 键 词:羁押必要性审查  内容科学  程序便捷  协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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