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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张宇润. 浅论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 24(5): 63-68,117
作者姓名:张宇润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打开一部证券法,既有民商法性质的规范,也有经济法性质的规范,民商法和经济法规范在证券法中融洽相处,巧妙配合.因此,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民商法基本原则,另一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原则在证券法中显示出了特有的个性.本文重点探讨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它们是:(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国家统一管理和证券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3)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本文通过分析上述原则的法律原理,指出它们在我国证券法制度和实践中的问题,并借鉴国际上相关原则和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充实和完善我国证券法基本原则的若干建议.

关 键 词:“三公”原则  政府监管  证券业自律  分业经营  分类管理
文章编号:1001-5019(2000)05-0063-06
修稿时间:2000-05-22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bond law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economic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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