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的绝对地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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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慧中.试论社会主义的绝对地租问题[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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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慧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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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级差地租的问题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甚至已一般地为人们所接受了。但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仍存在绝对地租的问题,人们仍常持否定态度。理由是:马克思和列宁都曾论述过土地私有权对于绝对地租的决定作用,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土地私有权,于是便消灭了绝对地租。在苏联、罗马尼亚等国家和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教科书上,不是根本不提绝对地租问题,便是以社会主义已消灭土地私有权来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我认为,绝对地租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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