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联防联治是实现我国大气环境污染良治的必然要求。鉴于大气污染问题具有整体性、流动性和复杂性,政府的防治行动需要突破传统以行政辖区划分为标准的各自为战和只抓重点的部分区域间协同防控。新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亮点之一,是加强了对联防联治法律机制的规定,深入探究,联防联治法律机制的有效落实,需强调同行政辖区内各级政府部门间的纵向联防联治和不同行政辖区内同级政府部门间横向联防联治的立法指向,明确共担责任及利益协调等原则,确保联防联治的统一调控和良性合作;此外,应细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制度设计,制定区域的划定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对涉及防治主体及其间的权力配置和监督予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