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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1条价值论
引用本文:张宏武.《合同法》第51条价值论[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44.
作者姓名:张宏武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摘    要:《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本旨是,通过赋予权利人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追认权和否认权,救济和保护权利人之权利,从而达到保护财产静态安全的目的。于解释论而言,第51条中的处分应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即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体把握。但是,一体把握与我国的交易实际不相符,同时也与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物权法》确立的区分原则发生了冲突,结果使得第51条的立法目的落空。

关 键 词:处分  无权处分  权利人  无处分权人(出卖人)  第三人(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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