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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指向抑或利益指向:纠纷解决机制生成的另一维度
引用本文:林轲亮.权利指向抑或利益指向:纠纷解决机制生成的另一维度[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5(1):102-109.
作者姓名:林轲亮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合作主义视野中城镇基层纠纷解决实证研究"
摘    要:传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权利指向和利益指向两分模式可以揭示纠纷本质.权利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以权利分配作为纠纷解决的基础,比如诉讼、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利益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利益分配作为纠纷解决基础,比如调解制度.不应将权利与利益不同指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双跨不同指向的"全能明星",制度异化将导致"当判不判"、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中立人为促进和解而导致评估失实、以判压调等弊端;理应将颠覆纠纷解决机制本质的因素去除,并应同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应只用单一的调解率来评价纠纷解决机制,而应采用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关 键 词:权利指向  利益指向  纠纷解决机制  诉讼  仲裁  调解

Right orientation or interest orientation:another dimension of dispute resolution classification method
Authors:LIN Kel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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